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越來越多人選擇透過網路購物購買各類商品,然而,由於無法當場檢查貨物,許多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才發現存在瑕疵、錯誤配送或商品與描述不符的情況,進而引發退貨、退款糾紛。以下案例將探討消費者權益保障,幫助消費者在購物糾紛中維護自身權益。
案例
小美是一名大學生,日前在某知名電商平台上購買了一台全新手機,當時商品頁面明確標示「原廠全新未拆封」,並附有詳細規格介紹。小美原本對這筆交易充滿期待,但當她收到商品並拆封後,卻發現螢幕上有明顯刮痕,因此懷疑這支手機可能是二手貨或瑕疵品,她立即透過平台的對話功能聯絡賣家,請求退貨或換貨,但賣家卻回應:「已拆封使用,無法退貨」並強調「購買時已註明售出不退」,甚至質疑小美是否自行造成刮痕。小美覺得這樣的回應相當不合理,畢竟商品一開始就有瑕疵,應該屬於賣方責任,而且網購不是應該有7日鑑賞期嗎?小美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並決定尋求解決方案。
消費者是否有權要求退貨?
1.《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七日鑑賞期」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消費者透過網路購物、電視購物或型錄購物購買商品,享有7日鑑賞期(又稱「無條件退貨權」),即消費者即使沒有任何理由,仍可退貨。但要注意的是7日鑑賞期並非「試用期」,而是「檢視期」,因此消費者在退貨時應保持商品完整,包括包裝、附件、發票等不得缺少。
2.《民法》第354條、第359條:「買賣物有瑕疵,買方可要求退貨」
如果商品本身有瑕疵、故障、缺陷,則適用《民法》第354條、第359條規定:「買受人(消費者)因物之瑕疵,致不能達成契約之目的時,得解除契約(即退貨)或請求減少價金(部分退款)。」換句話說,即使超過7日鑑賞期,只要商品存在瑕疵,消費者仍有權要求換貨、修理或退貨。本案中的手機明顯有螢幕刮痕,屬於「瑕疵品」,小美有權要求退貨。
消費者應如何維護權益?(具體解決步驟)
1.與賣家協商,並保存對話紀錄
消費者應該先透過電商平台的官方對話功能,再次向賣家表明法律依據,並要求賣家在合理時間內處理退貨。
⚠重點提醒
- 保留完整對話紀錄,以避免賣家事後否認對話內容。
- 拍攝清晰照片或錄影,證明商品瑕疵。
2.向電商平台申訴(利用買家保障機制)
如果賣家仍拒絕處理,可直接透過平台的申訴機制來維護自身權益。各大電商平台一般都有買家保障,可以選擇:
- 申請退貨、退款(由平台客服介入處理)。
- 提供照片或影片證據,證明商品確實有問題。
- 如使用信用卡,可透過發卡銀行爭議處理機制請求退款。
3.向政府單位或消費者保護機構投訴
如果賣家與平台皆拒絕處理,消費者可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或地方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進行申訴,申訴可透過以下管道:
- 1950消費者申訴專線
- 地方政府消保官(各縣市政府皆有設立)
4.提起小額訴訟
若商品價值較高,且賣家惡意拒絕退款,消費者可以考慮向法院提出小額訴訟。
結論
本案例中,小美作為消費者,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與《民法》的相關規定,有權在7日內無條件退貨,且即使超過7日,也可因商品瑕疵而要求換貨或退款。面對賣家的不合理拒絕,消費者應採取協商→平台申訴→消保機構申訴→小額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
網購雖然便利,但消費者仍需提高警覺,並善用法律工具,才能在消費糾紛中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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