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律師諮詢|發生車禍,不會處理該怎麼辦?

若是上下班、出遊途中,不幸發生車禍,能直接離開現場嗎?

不能,若直接離開車禍現場,可能會構成刑法第185-4條之
事逃逸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
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2項之規定「汽車駕駛人
如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
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逃逸,違者吊銷駕駛執照。」

發生車禍時,應保持現場完整,將車禍現場畫面拍攝成照片,
並及時撥打110、119處理,待警方到場後,協助完成車禍筆
錄,事後可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向警方索
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
場照片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這些文件不但可以
申請強制險,也是日後訴訟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證物

車禍會產生什麼法律責任?

一、 民事責任

1.依民法第184條之規定,得請求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
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2.依民法第192條之規定,得請求殯葬費、醫療費、撫養
費、生活所需費用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
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
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
損害賠償責任。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
害賠償適用之。」

3.依民法第193條之規定,得請求工作損失、額外生活支出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
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
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4.依民法第195條之規定,得請求精神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
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
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
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二、 刑事責任

1.依刑法第185-4之規定,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
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
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依刑法第276條之規定,可能構成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
萬元以下罰金。」

3.依刑法第284條之規定,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
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
萬元以下罰金。」

三、 行政責任

1.吊銷駕駛執照
2.吊扣駕駛執照
3.吊扣汽車牌照
4.罰鍰
5.記點
6.講習

若要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車禍損害賠償,該注意些什麼?

1.請求權時效 (2年、10年)
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之規定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
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
起,逾10者亦同。」

2.應備文件
應備妥車禍相關文件,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道路交通事
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及撰寫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亦
有分小額民事起訴狀、一般民事起訴狀,差別在於請求
金額是否超過新台幣10萬元,小額民事起訴狀的撰寫較
為容易,僅為表格化書狀,若請求金額超過新台幣10萬
元,則須撰寫一般民事起訴狀,內容較為複雜,若不會
撰寫,可委任律師代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