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之相關案例

某甲駕駛車輛因精神恍惚不慎撞擊駕駛高檔名車之某丙,法院判
決某甲應向某丙給付新台幣(下同)100萬元之損害賠償,但某
甲因近期投資失利,並無100萬元可償還某丙,遂以Line聯絡
與其相識20餘年之摯友某乙,想跟某乙借錢賠償,某乙看在
20年交情的份上,便在Line上以文字表明願意借錢予甲,以手
機轉帳的方式,將100萬元的款項直接轉入某甲之帳戶內,轉
帳當下雙方並無簽訂借款契約書,某甲在收到款項後,將100
萬元賠償予丙。

一年後,某乙想起此事,便向某甲追討當初的100萬元借款,
但某甲卻以當初是贈與為由進行推託,某乙當下十分錯愕,便
尋求律師協助處理,律師請某乙提出當初的Line對話紀錄做為
證物,並給了以下建議:

1.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按「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
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支
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五百零八條至第五百十一條之規
定,或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
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僅就該部
分之聲請駁回之。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債務人對於支
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
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民事訴訟法第508條、
第513條、第51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若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20日內,未提出異議,則債權人可持
支付命令之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有提出異議,則會
視為起訴,進入訴訟程序,由法院審酌證據進行審判。

2.依訴訟程序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
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
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
質、數量相同之物」,民法第474條、第478條分別定有明
文。

聲請發支付命令尚須經法院審酌有無符合法律要件,符合才
會下支付命令裁定,因支付命令屬於專屬管轄,且須先預納
法院規費,若債務人送達處所不明,而導致支付命令無法送
達,法院會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之規定,駁回支付命令聲
請,不但浪費時間,也浪費當初繳納給法院的規費。

建議直接以民事訴訟的方式起訴請求返還借款,若不知道債
務人住所地址,也可在起訴狀上註明請法院代查,且因起訴
時繕本一併交由法院,由法院轉送,不會像支付命令產生送
達不到而被駁回的問題。

待法院分案後,通常會先安排調解,有機會在調解就達成協
議,雙方製作調解筆錄後,調解筆錄就會產生與確定判決同
一之效力,若債務人不履行調解筆錄之內容,則可依強制執
行法第4條之規定,以調解筆錄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
行。

若調解不成,則會進入訴訟程序,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之
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
任。」,決定訴訟勝敗的關鍵就在於證據的強度,若證據不
足,可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或法院依職權調查證據。

對於不懂法律的一般大眾來說,可能有點複雜,若對於返還借
款、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或是其他民事、家事、刑事法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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