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又不處理該如何救濟?

若某甲家在二樓,三樓的某乙因為廁所管線施工問題,導致
管線破裂,進而產生漏水問題,讓某甲家的天花板產生壁癌、
家具泡水腐爛、電器損壞,此時應該如何救濟?

先向居住地之區公所聲請調解,若對方不願調解,則可向法
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修復漏水及損害賠償,但修復漏水案
件的民事訴訟,實務上需要有鑑定機關(如:台北市土木技師
公會)到現場進行鑑定,如漏水原因修復方式修復費用等。
若為家具、電器的毀損,應提出相關事證,若經鑑定後,證
明其損壞係為樓上漏水所致,亦得依民法184條之規定,向
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若某乙漏水問題嚴重影響某甲的生活品質,造成某甲身心不
堪負荷,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之規定,向某乙請求精神慰
撫金

若漏水原因不明,可能在二樓與三樓之間,則某甲得請求與
鑑定人員進入某乙之房屋,且某乙因具有「容忍修繕義務」
故不得拒絕之,若某乙拒絕某甲進入其房屋進行修繕,某甲
得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之規定,依妨害除去請求權,向法院
提起「容忍修繕訴訟」,要注意的是民法767條之規定,係
物上請求權,有15年的消滅時效規定,須於15年內向法院提
起訴訟,否則將罹於時效,若罹於時效才請求,對方可主張
時效抗辯。

對於不懂法律的民眾來說,可能有點複雜,若對於修復漏水
或其他法律關係有疑問,或是正在進行訴訟程序需要法律協
助,建議與本所律師進行諮詢,本所有專業的律師可供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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