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配偶權? 通姦罪除罪化後的配偶權

在 2019 年 5 月 23 日,台灣通姦罪經過憲法解釋(釋字第 791 號)後被宣告違
憲,即通姦罪除罪化。通姦不再是刑事罪行,這也對配偶權產生了一些影響。
配偶權(Conjugal Rights): 配偶權是指在婚姻中,夫妻雙方享有的一些法
定權利和義務。這包括:

  1. 共同生活權: 配偶有權要求共同生活,且不得違背公共秩序或傷害對方。
  2. 共同照顧義務: 配偶應共同承擔子女的撫養、教育等義務。
  3. 情感忠誠: 配偶應保持情感忠誠,不得有不倫行為。

在通姦罪除罪化後,通姦本身不再被視為法律上的不當行為。然而,配偶權仍
然涉及到婚姻中的各種法律權利和義務。
損害賠償: 通姦罪除罪化後,一般而言,因配偶通姦而尋求損害賠償的可能性
變得較為困難。然而,若能有足夠的證明,如配偶與第三人牽手、親吻親密合
照及影片、訊息中的對話紀錄如果有曖昧內容、刷卡紀錄,都可以作為侵害配
偶權證據。如果要確定是否有資格提出損害賠償,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得詳
細且具體的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