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有甚麼約定方式?

民法第 1005 條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
妻財產制。

大多數夫妻在結婚時沒有採用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約定財
產制需要特別登記,沒登記的狀況下都會被默認為「法定財產制」

民法第 1017 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
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
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
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也就是法定財產制,將夫妻間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也就是分成結
婚前原本的財產和結婚當天直至離婚的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如有無法分辨是誰
的財產就歸屬婚後的財產。

但不論是婚前或婚後財產,都是由夫妻各自擁有,也由夫妻各自管理、處分與
收益。但最大的不同在於當婚姻關係消滅(如:離婚、一方死亡等)時,夫或
妻可以就婚後財產的部分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民法第 1018 條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延伸閱讀:離婚後一無所有嗎?離婚後可以拿到甚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