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務上,”訊問”與”詢問”這兩個詞彙在法律程序中有不同的涵義,通常用
於不同的階段和場合。
1. 訊問:
- 通常指的是法院或相關機構對當事人進行的正式詢問,以了解案情、證據
或其他相關事宜。 - 訊問可能發生在審判程序中的不同階段,例如在法庭審理時由法官對當事
人、證人或專業人士進行的質詢。 - 訊問的目的是瞭解案情,確保法庭瞭解案件的各個方面,有助於做出公正
的判決。 - 且具有較高的強制力,如被訊問人未到可以強制拘提。
2. 詢問:
- 詢問則可能是指律師、調查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對當事人或證人進行的問
詢,以收集資訊、取得證據或進行調查。 - 詢問不僅限於法庭程序,可能在調查階段、準備訴訟材料、律師事務所中
等地進行。 - 詢問的目的可能是為了籌備法律案件,取得證據,或者在訴訟程序中更好
地理解對方的立場和主張。
總的來說,訊問和詢問都是法律程序中搜集信息的手段,但訊問用於法庭審理
程序,而詢問可能發生在更廣泛的法律實務中。而偵訊在法律的規範中並無出
現,它不適正式的法律用語。